注意事項
【熱烈報名中】2023北醫生醫加速器 聯合Demo Day 2023/07/29(六)11:30-16:30
2023北醫生醫加速器 聯合Demo Day  2023/07/29(六)12:00-16:30
 
由北醫生醫加速器與比醫生醫創投、秀傳醫療體系,首次聯合生醫新創Demo Day:TMU x BE x SCHS,總計20組國內外生醫新創團隊登台,其中橫跨SaMD與Medical device 約占68%、Biotech 14%、Health informatics 與 Bio-materials分別為9%。
 
同場邀請重量級Panel Discussion嘉賓-Stanford biodesign國際貴賓分享兩大主題:Global Innovation Policy in Shaping the Future of Healthcare、Best Practice in Building a Strong National Innovation Ecosystem。
 
此次DemoDay更與Google Cloud、AstraZeneca: A.Catalyst Network、NEMIC等知名跨國單位合作,將精選國內外優秀團隊,橫跨Artificial Intelligence, Digital Health 和 Medical Device 等多元生醫主題!
 
無論您是投資者、創業家、海內外產業夥伴還是醫療科技專業人士,這場Demo Day絕對不能錯過!立即按讚追蹤我們的粉絲專頁活動頁面,一同參與這場生醫新創的盛會!
 
【活動資訊】
活動名稱:TMU x BE x SCHS Demo Day: The Next HealthTech Frontier Transforming Hospitals
活動日期:2023.7.29(六)12:00-16:30
活動地點:南港展覽館1館 401及402會議室(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號)



【報名方法】
方法一:請到官方臉書活動頁按「參加」確保活動當天於臉書直播時會收到即時通:https://bit.ly/FB-TMUxBExSCHS-DemoDay
 
方法二:請到以下連結報名活動,我們將在會前提供您詳盡Demo Day手冊:
https://bit.ly/TMUxBExSCHS-DemoDay
 
 
歡迎跟我們一窺醫療新創的趨勢吧!

NEWS

計畫申請 . 最新消息 .
【徵案公告】科技部補助產學研發中心計畫 <隨到隨審>

科技部推出【產學研發中心計畫】新案徵求,

108/10/1起開始收案,採隨到隨審制,

企業最少出資1,000萬,科技部最多補助1,000萬

總計每年約2,000萬的計畫經費。

計畫網址如下:

有意申請者,
請洽北醫事業處產業鏈結中心  朱純儀 專案經理 
TEL:(02)6638-2736 #2014
FAX:(02)2739-8704
email:cichu24@tmu.edu.tw

 

計畫申請相關料請詳閱以下說明及附檔,謝謝!

一、目的
依本部補助產學研發中心計畫(以下簡稱本計畫)作業要點,為鼓勵產學建立長期穩固之合作關係,透過研發企業先端技術及培育高階產業人才,由學研機構與國內外企業共同設立產學研發中心,以促進產業發展,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請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。
二、申請機構與計畫主持人/共同主持人/合作企業資格
申請機構應確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,符合者始得將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函送本部。
(一)申請機構(即執行機構):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者。
(二)計畫主持人(申請人)及共同主持人:符合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者。
(三)合作企業:
1.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、合夥事業及公司,或以營利為目的,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,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。
2.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,並經評比機構於當年度或前一年度納入評比(例如經美國商業雜誌富比士刊登屬該雜誌評比全球前二千名)者。
三、申請及執行期間
(一)申請機構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向科技部提出計畫申請書一式10份(採紙本作業)及光碟片1份,由申請人任職機構函送本部。
(二)計畫申請之執行期間,每期至少三年,最多五年。
四、計畫經費
(一)產學研發中心總經費包含本部計畫補助款及合作企業配合款,其申請計畫補助款每年最多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原則,合作企業配合款為現金出資且每年不得少於新臺幣一千萬元。
(二)合作企業由一家以上合作企業共同組成者,其中一家須為主導出資,主導出資之企業,其合作企業配合款須占所有合作企業配合款百分之五十以上。
(三)以既有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轉型申請者,其配合款除包括合作企業原研發中心或產學合作投入費用外,須另新增研發費用納入本計畫合作企業配合款。同時,申請本部計畫補助款以不超過該新增研發費用為原則。
(四)申請機構應有專責編組或人員,辦理與企業合約議定、技轉協議或人才媒合及計畫推廣等工作,並編列相關經費,其經費不得低於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。
五、其他注意事項
(一)本部依審查結果核給補助額度。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,不得提出申覆。
(二)本計畫屬本部「產學案」之數量管制(quota)件數,核定補助後,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,共同主持人則不列入計算。
(三)未盡事宜,請參閱本計畫作業要點。
(四)本部產學研發中心計畫作業要點及相關文件,請自行於「本部網站首頁(http://www.most.gov.tw/學術研究/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/創新產學合作計畫」項次下載使用。

科技部聯絡窗口:
科技部產學及園區業務司承辦人:楊明儀
電話:(02)2737-7232
E-mail:myyang@most.gov.tw